关于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辽宁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拟开展2020年度秋季公职、公司执业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及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公职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
4、品行良好。
(二)申报公司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品行良好。
二、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公职律师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公职律师审批表》2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申请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一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编制情况证明、申报人已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同意其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等);
5、工作证、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两寸正装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2张贴在表内,一张用于制作证件使用)。
(二)申报公司律师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公司律师审批表》2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所在单位出具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申请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一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申报人已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同意其从事公司律师工作等);
6、近期两寸正装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2张贴在表内,1张用于制作证件使用)。
三、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登录辽阳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liaoyang.gov.cn/)“通知公示”栏下载相应表格,并于9月14日—9月20日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提交相关材料。
地 址:市政府5号楼19楼1920房间
联 系 人:郭佳毅
联系电话:4122394
附: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关于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通知2020-9-10(1).docx
辽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4日